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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可以看出,對於如何規范勞務用工,海事各級領導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規避勞務派遣用工帶來的風險,最根本的就是依法接受勞務派遣並嚴格履行用工單位義務,要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科學設計勞務合同、規范操作流程、保持與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員的有效溝通,對被派遣人員實行人性化管理。從海事用工角度出發,建議采取以下手段對風險加以防范和控制:

  1、派遣公司主體合法性

  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用工單位要切實審查勞務派遣公司主體資格高雄臨時工,隨時把握公司動向;勞務派遣公司要不斷掌握與提高服務水平、社會聲譽、發展狀況等息息相關的信息,對於勞務派遣人員較多或者資質欠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提供相應擔保,簽訂擔保協議,避免勞務派遣公司主體不合法帶來的風險。

  2、派遣合同(協議)規范性

  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派遣合同應對派遣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人員管理、用工關系、社保與法定福利、費用結算時間和方式、賠償或補償方式、派遣工作關系的解除和終止、保密條款等方面進行約定。建議聘請法律顧問根據海事用工情況進行條款設計與審核。

  對於勞務派遣人員工侵害海事合法權益的賠償責任,應該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明確高雄臨時工,派遣員工違反海事的規章制度造成海事損失的,視為派遣服務機構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派遣服務機構對海事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視情節追究派遣人員的責任。以強化了派遣服務機構的雇主責任,還可以最大限度的彌補我們的經濟損失

  勞務派遣人員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交一份至海事存檔備查,在使用派遣人員前,必須先確認派遣人員與派遣公司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規范用工管理,完善管理規章

  注意防范勞務派遣單位與海事規章制度不一致,使勞動者無從試用的法律風險。應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兩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有沖突時,以海事的規章制度為准。

  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勞務公司支付勞務報酬(含應正常支付的加班工資),監督勞務派遣是公司是否按時足額向派遣員工發放工資。

  按照約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的勞動場所或者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高雄臨時工在提供勞動場所或安全保護措施時留有書面手續。

  盡快梳理和調整勞務派遣崗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因此,需要對目前采取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梳理,避免采取勞務派遣的崗位實施勞務派遣後引發勞動爭議。建議在長期性、穩定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崗位如指揮中心值班員崗位,應逐步錄用正式職工取代勞務派遣用工。

  4、對勞務派遣人員實施人性化管理

  正確處理好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關系,能夠進一步改善勞務派遣效果並降低風險,對被派遣人員實施人性管理是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具體地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勵被派遣人員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二是為被派遣人員提供與海事正式職工同等的培訓機會和發展平台;三是被派遣人員與海事正式職工一並納入考核;四是不濫用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的靈活退返機制;五是安排正式職工體檢、節日福利、例行慰問等工作時將被派遣人員一並考慮在內。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具有的減少摩擦失業、調劑勞動力供求、提供專業人力資源服務等功能決定了勞務派遣存在的社會價值,同時勞務派遣潛藏著風險又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用工單位應辯證看待勞務派遣,既要充分利用勞務派遣的優勢,又要正視勞務派遣隱含的風險並積極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面臨《勞動合同法》、高雄臨時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新法環境,海事各級管理人員要更加重視勞務派遣用工的管理工作,合理合法地規范勞動用工關系,在規避用工法律風險的同時,通過強化各方面的管理,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被派遣人員對加快海事發展的歸屬感和使命感,有效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營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凝心聚力推動海事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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