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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後處理是指對注塑加工成型所塑膠零件得到的產品進行的進一步穩定其性能或提高其性能的工藝過程。通常包括去應力退火、調濕處理等。

  (1)退火處理由於塑膠在料筒內塑化不均勻或在模腔內冷卻速度不同,因此常會產生不均的結晶、定向和收縮,致使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存有內應力,這在生產厚壁或帶金屬嵌件的塑膠注塑加工制品時更為突出。存有內應力的制件在貯存和使用中常會發生力學性能下降,光學性能變壞,表面有銀紋,甚至變形開裂。生產中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是對制件進行退火處理。對於不同的材料塑膠射出,退火的本質不盡相同,但主要有兩個。其一是使受迫凍結的分子鏈得到松弛,凝固的大分子鏈段轉向無規位置,從而消除這一部分的內應力;其二是提高結晶度,穩定結晶結構,從而提高結晶塑膠塑膠注塑加工制品的彈性模量和硬度,降低斷裂伸長率。

  退火處理的方法是使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在定溫的加熱液體介質(如熱水、熱的礦物油、甘油、乙二醇和液體石蠟射出加工等)或熱空氣循環烘箱中靜置一段時間。處理的時間決定於塑膠品種、加熱介質的溫度、塑膠注塑加工制品的形狀和模塑條件。凡所用塑膠的分子鏈剛性較大、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壁厚較大、帶有金屬嵌件、使用溫度範圍較寬、尺寸精度要求較高和內應力較大又不易自消的制件均需進行退火處理。但是,對於聚甲醛和氛化聚醚塑膠的制件,雖然它們存有內應力,可是由於分子鏈本身柔性較大和玻璃化轉變溫度較低,內應力能緩慢自消,如果塑膠注塑加工制品使用要求不嚴格時,不必進行退火處理。一般退火溫度應控制在塑膠注塑加工制品使用溫度工程塑膠以上10-20V,或低於塑膠的熱變形溫度10-20℃為宜。溫度過高會使塑膠注塑加工制品發生翹曲變形;溫度過低又達不到目的。退火時間視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厚度而定,以達到能消除塑膠注塑加工制品內應力為宜。退火處理時間到達後,塑膠注塑加工制品應緩慢冷卻至室溫。冷卻太快,有可能重新引起內應力而前功盡棄。

  (2)調濕處理聚酞胺類塑膠注塑件在高溫下與空氣接觸時常會氧化變色。塑膠加工此外,在空氣中使用或存放時又易吸收水分而膨脹,需要經過長時間後才能得到穩定的尺寸。因此,如果將剛脫模的塑膠注塑加工制品放在熱水中進行處理,不僅可隔絕空氣進行防止氧化的退火,同時還可加快達到吸濕平衡,故稱為調濕處理。適量的水分還能對聚酞胺起著類似增塑的作用,從而改善了制件的柔曲性和韌性,使衝擊強度和拉伸強度均有所提高。調濕處理的時間隨聚酞胺的品種、塑膠注塑加工制件形狀、厚度及結晶度大小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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